3月15日1时47分许,山东省烟台市莱州众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发生机械伤害事故,造成3人死亡。初步判断事故直接原因为:作业人员在设备未断电、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货叉下方进行检修作业,货叉意外下降至底部,挤压下方作业人员,导致事故发生。目前,国务院安委会已正式将该事故纳入挂牌督办,具体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叉车作为特种设备中的高风险类别
事故频发不仅给企业带来巨额经济损失
违规操作更威胁着作业人员生命安全
警示案例
2025年1月9日9时43分许,广东深圳龙华某铁路建设项目工地发生一起一般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65万元。
经调查认定,龙华某项目“1·9”一般机械伤害事故是一起因作业人员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相关单位未对作业现场进行有效管理、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作业人员进入叉车货叉下方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而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再次提醒!
叉车起升货物后
货叉下方严禁站人!
加强对叉车操作人员安全教育
和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
严禁违规操作
预防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叉车操作安全提示
叉车属于特种设备中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主要用于堆垛作业,是现代工业生产、物流运输中的重要设备。在使用过程中,掌握正确的叉车操作和安全管理知识,对叉车安全作业至关重要。
叉车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作业前检查灯光、倒车警报装置是否齐全有效;
叉车作业范围1.5米内不得有人靠近(对企业的要求)叉车倒车时,驾驶员须先查明周围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倒车;
在厂房、仓库、窄路等处倒车时,应有人站在驾驶员的侧后方指挥。驾驶叉车应系好安全带;
不得随意改装叉车,叉车不得用于抬升作业;
叉车所有部位禁止站人、搭乘其他人员;
不得超载,载物行驶时,货叉不准升得太高,行驶过程中双叉或运送的物件离地高度不得大于0.5米,以免影响叉车的稳定性,载物高度不得遮挡驾驶员视线。叉车转弯时,如附近有行人或车辆,应先发出行驶信号;
禁止高速急转弯,高速急转弯会导致车辆失去横向稳定而倾翻。特殊情况物品影响前行视线时,需倒车行驶,倒车时要低速行驶。
叉车操作的“五个必须”、“每日八查”、“十不准”
五个必须
1.作业现场其他人员没有与叉车保持安全距离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
2.交叉路口行车必须减速、鸣笛、进行安全确认;
3.叉车停止作业下车时,必须熄火、拔钥匙、拉手刹;
4.每日作业前,必须按照点检内容进行仔细点检方可作业;
5.叉车作业过程中发现异常必须遵守“停呼等”的原则。
每日八查
1.查冷却水、机油;
2.查手刹、脚刹;
3.查大灯;
4.查转向灯;
5.查倒车灯;
6.查倒车蜂鸣器、危险警示灯;
7.查风扇窗;
8.查外观。
十不准
1.不准在升降货叉的同时行车;
2.不准利用惯性卸货;
3.不准用单货叉作业;
4.不准超载作业;
5.不准用制动惯性溜放圆形或易滚动的货物;
6.不准用货叉直接铲运易燃易爆物;
7.不准在货叉、货盘上站人作业,起升货物后,货叉下严禁站人;
8.不准将货物升高至30CM以上做长距离行驶;
9.不准用货叉挑、顶、撞货盘的方式卸货;
10、不准超速,在仓库内载物行驶限速5KM/h。
